用電大戶買綠電辦法 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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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用電大戶定義喬不攏,加上綠電跨區使用未達共識,用電大戶買綠電的辦法原訂十一月公布,確定跳票,經濟部昨日表示,已多次與業者溝通,會儘速公告用電大戶設置綠電辦法,拚明年二月前上路。
 立法院會今年四月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明定用電大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也可採用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方式代替。不過,經濟部能源局至今尚未公告用電大戶條款子法。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說明,目前已有初步規劃,但業者表達願意盡社會責任,不希望受到法規束縛,因此希望用電大戶辦法不要急著實施。經濟部近期將加強到科學園區、工業區與相關業者溝通,凝聚各界共識,完善辦法後才上路。
 他並強調,能源局會儘速公告用電大戶條款子法,目標在明年一月、二月正式上路。經濟部認定契約容量達五千瓩者為用電大戶,估計約有五百多個電號、三百多家企業將受影響,目前盤點用電大戶包含石化、塑化、鋼鐵、半導體及電子資訊等產業。
 若業者選擇設置再生能源設備,陳崇憲說,當業者「契約容量」達五千瓩,需要在五年內建置百分之十,也就是五百瓩的綠電;為鼓勵業者加快建置步調,能源局也祭出早鳥優惠,若業者能在三、四年建置再生能源設備,建置比例可以從百分之十降為百分之九、百分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