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錢才能看契約 建商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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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公平會委員六日決議,本業建設與龍義廣告公司,銷售預售屋「本業好漾」時,要求購屋人須先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開罰本業建設七十萬元、龍義公司三十五萬元。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因此購屋人於交易前可取得的資訊相當有限。此外,本業建設與龍義廣告公司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的權利,對於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契約書給購屋人攜回審閱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屬於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