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稽核摸魚遭減薪提訟 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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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楊姓稽核被控於兩個月內多達十六次「摸魚」,單次最久長達一百六十八分鐘,遭保險局記曠職三日二小時、扣三日的薪水,他辯稱是原單位馬桶排水不良,才到其他樓層如廁,提訟請求撤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楊男於民國一0九年六月十一日上午七時三十分,在檢查局的會議室內睡覺被發現,保險局調閱其門禁刷卡紀錄後,發現他同年四月至六月間共十六次在未請假情況下,擅離工作崗位。

經查,除其中一次曠職二十一分鐘外,其餘十五次均超過三十分鐘,五月一日更長達一百六十八分鐘。同年十一月檢查局認定,十六筆異常差勤,屬未辦請假擅離職守,依規定登記曠職三日二小時,並扣除三日俸給。

楊男指出,一般人到辦公室多會先到茶水間或洗手間處理生理需求,再返還座位處理公務,他是因辦公室所在的十七樓洗手間,曾發生排水不良、廢水溢出馬桶,才會到其他樓層如廁。

楊男表示,保險局並未限制同仁使用其他樓層廁所、茶水間、會議室,也沒有舉證他做了什麼事,反而要他舉證為何前往其他樓層,請求撤銷曠職與扣薪處分。

保險局解釋,楊男未依規定辦理請假就擅離職守,十六次曠職也都申請加班,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扣除三日薪水並無不當。

行政法院指出,保險局指楊男曠職九成三超過半小時以上,超出常人合理使用廁所的時間,拒絕採信他是為解決生理需求,且保險局有先查明其異常差勤再記曠職、依法扣薪,並無違誤,判楊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