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貪檢詹昭書收賄判10年 提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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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前竹檢檢察官詹昭書謊稱可主導案件結果,向業者詐取七十三萬餘元,遭判刑十年定讞入監服刑。詹昭書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十四開庭訊問,他表示遭冤枉,希望法官明察。

詹昭書被控在新竹地檢署任內,涉嫌接受汙泥廠、溫泉業者請託擺平糾紛,從中牟取不法利益。但一審新竹地方法院認為事證不足,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改判詹昭書十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七十三萬餘元;案經最高法院兩次發回,更一審、更二審也都判詹昭書十年徒刑。

更二審認為,詹昭書當時是職司追訴犯罪的檢察官,具崇高地位,卻令全體檢察官蒙羞,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六年,犯罪所得七十三萬餘元沒收。

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詹昭書一0八年間入監服刑,日前以有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高院今天開庭訊問。

詹昭書當庭表示,冤案會毀掉一個人,並指高院先前都無視對他有利的證據,現在有新證人能夠為他作證,希望法官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