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怕!男第8次酒駕重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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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三十七歲林姓男子今年二月間,吃了燒酒雞後,騎機車上路,行經彰化縣員林時,不慎自摔倒地受傷,經送醫救治並進行抽血檢測,酒測值超標。法官發現他先前已有七次酒駕紀錄,猶不知悔改,依公共危險罪將他重判一年。

檢察官偵辦時發現這是林男第八次犯公共危險罪,二0一八年他也曾因酒駕被判刑七月,隔年執行完畢出監,不到三年又再犯,事實上他從二十三歲開始就陸續因酒駕從判處拘役五十日開始,累犯再判四月、五月、七月不等徒刑,但他屢犯不改,又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判決書指出,他多次酒駕仍不知悔改,又自今年二月十二日中午十二點許起,在彰化縣員林市百果山附近的友人住處食用摻有全酒的燒酒雞後,仍在於同日下午四點許騎機車上路。

嗣至同日下午四點三十分許,他行經員林市區時,不慎自摔倒地受傷,嗣經送醫救治並進行抽血檢測,測得血液中酒精濃度為百分之零點四零一,因而獲悉上情。

法官認為,林男有多次違反公共危險案件之前科紀錄,素行不佳,竟再次無視於政府一再宣導不要酒後駕車之政令宣導,恣意於酒後騎乘機車,漠視社會大眾權益,對於交通安全造成相當程度的危害,更使一般民眾就社會安全產生普遍的恐慌,所為實不足取,並考量其坦承犯行等情,將他重判一年徒刑。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