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合遭拒 砍女友60刀二審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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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林璟暉不滿李姓女友提分手並聲請保護令,打上百通騷擾電話逼李女復合遭拒,竟持刀到她上班的按摩店,狂砍六十刀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將林男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殺人手段殘忍,二十八日仍判他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林璟暉(四十七歲)曾與李女同居,後來因故分手,一0九年六月,林男出手傷害及持刀恐嚇李女,李女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林男為此怨恨,連日撥打上百通電話騷擾李女。同年八月六日,林男向李女表示,不復合就要置她於死地,次日上午騎機車帶一把刀到她工作的泰式按摩店,懇求復合遭拒,林男憤而掏出刀朝她身上猛刺六十多刀死亡。

林男到案後辯稱,因李女恐嚇要找人殺害他在台中的媽媽與兒子,受到刺激才會「義憤殺人」,且他在案發前吃下一百七十顆安眠藥,犯案時已經意識不清。

高院審理時,林男承認殺人,聲稱已有悔意,認為一審過重,請求從輕量刑。但高院認為林男明顯欲置李女於死地,且殺人手段殘忍,仍判他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