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樂多摻安眠藥迷昏女子 判酒客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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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上酒店框小姐帶出場,卻偷在養樂多摻安眠藥騙她喝下,對方頭暈昏睡時陳壓上身脫內褲還用生殖器一再磨蹭,一審僅認定他猥褻判五年,二審認為陳已經著手硬上,但終究因體力不堪負荷無法勃起,且已和小姐和解,撤銷改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四年八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一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到酒店帶小姐出場三小時,並載她到某社區視聽室要唱歌,陳卻趁對方上廁所時偷在養樂多內摻入安眠藥,小姐沒防備喝下不久昏睡,陳眼見得逞脫褲壓在她身上不斷用生殖器磨蹭她下體,後來小姐醒來覺得頭暈、恍惚,到醫院驗尿後才發現體內呈現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劑陽性反應,這才驚覺遭下藥。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辯稱沒下藥,並稱和小姐講好要買她三個全場,意思就是要性交易,並否認有用生殖器磨蹭她下體,但法院根據刑事局鑑定,發現女子內褲採集到的DNA和陳相符,不採信其辯詞,一審依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判他五年。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陳表示有用生殖器摩擦小姐下體,還說如果他體力上升正常的話,就會和她發生關係,更可見陳2度強行朝小姐脫褲,分開她腳呈M字形,確實是想要對她硬上,且已著手實行,但仍因無法勃起才未遂。

二審認為,陳下藥朝女子性侵,但因本身體力不堪負荷無法勃起未遂,仍造成女子身心受創,並產生創傷性壓力症候群,考量陳以八十萬元和小姐和解,撤銷改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四年八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