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稽查制度未落實致兒虐頻傳 監院糾正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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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張菊芳二十三日舉行記者會。王幼玲表示,托育照顧服務體系原本是為協助家長育兒,但教育部評鑑稽查機制與實際執行未臻完備與落實,造成毫無自我保護能力的幼童受虐、體罰事件接連發生,監院糾正教育部。

另外,台中市政府對托嬰中心虐童事件,輕忽該事件並非單一偶發事件,未善盡調查責任,嚴重影響兒童的生命權、生存權與發展權,監察院也通過糾正。

王幼玲指出,居家托育服務與托嬰中心及幼兒園分別收托零到二歲、二到五歲幼童,具高度脆弱性,一旦遭不當對待,等政府啟動調查時,往往已受到嚴重身體傷害,出現尿床、不開口說話、不想上學等身心症狀。

王幼玲說,行政院提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在政府擴展下,托育照顧服務量能顯著提高;因收托幼童表達能力有限,缺乏自我保護能力,應該得到政府更多保護,但許多家長送托後卻竟換來孩子身心受虐、不當對待的創傷。

調查發現,政府在事前防範及事後處理的相關機制,有五大態樣缺失,包括:評鑑與稽查不力、對托育及教保人員的支持與保障不夠、法律保護不足、事件發生後的調查機制缺漏與執行不力、監視器的設置與管理,都嚴重威脅到兒童權益。

其中,教育部督導各地方政府辦理稽查,全國只有一百二十五名稽查人力,其中超過五成不具有相關專業背景,卻負擔六千八百八十五家幼兒園的稽查工作,平均每人負擔五十五家,甚至有縣市高達七十家以上。凸顯對幼兒園的評鑑與稽查不足以達到預防效果,教育部欠缺檢討與評估,未能善盡監督責任。

王幼玲指出,教育部的評鑑機制不具預防效果,也未能督促地方落實稽查,導致幼兒園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層出不窮。台中市政府對轄內某托嬰中心多名托育人員涉虐嬰事件,輕忽該事件並非單一偶發事件,未善盡調查責任,都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