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緝凶很辛苦 不應吹毛求疵

360

針對第一時間搞錯殺警兇手 市長澄清是網媒先點名 NCC收到3件申訴案

記者翁聖權、王勗、吳孟珉∕綜合報導

台南殺警案爆出陳姓通緝犯遭誤報,引發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NCC也收到三件申訴案,指媒體在馬賽克處置不妥當。台南市長黃偉哲廿四日表示,南警於短短十七小時內抓到殺警嫌犯很辛苦,不應吹毛求疵,讓辦案人員覺得「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台南市廿二日爆發殺警案,警二分局民權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欲襲身亡,警方追查凶手過程中,一度鎖定一名陳姓通緝犯,陳同日晚間主動到案自清否認殺警。台南地院法官廿三日訊後認陳有逃避偵審、執行程序之故意,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事實,已將陳收押。

台南殺警案當天,陳姓通緝犯列為嫌疑人,媒體報導個資訴求民眾協尋,NCC截至目前收到三件申訴案,主要是申訴媒體在馬賽克處置不妥當,後續會依標準作業流程來處理。

至於被誤認殺警的陳姓嫌犯照片來自警方,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黃偉哲廿四日指出,台南殺警案是全國矚目的社會治安重大案件,警方公布陳嫌照片僅說「該民列為查緝對象,但案情尚待調查釐清,還沒有完全確定」,處置過程並無不當。

黃偉哲說,他會請警局釐清細節;他同時也強調,南警於短短十七小時內抓到殺警嫌犯很辛苦,不應吹毛求疵,讓辦案人員覺得「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黃偉哲澄清,是網媒先直接點名姓陳的犯案,警方被求證時因全案仍在偵辦中,只說此人是偵辦對象之一,從未主動公布是嫌犯,但因其照片登在通緝犯協尋專刊,就被媒體就直接引用了。

殺警案廿二日上午發生後,警方追查殉職警使用的警用小電腦中,最後一筆查詢資料顯示為陳嫌,才將陳列為鎖定對象。為避免公眾發生危險,警方公布陳嫌照片,除可讓社會大眾提高警覺,也可籲請社會大眾協助提供偵查之線索及證物,以便警方儘速將嫌犯逮捕到案。

警方表示,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五款規定:「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因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逃亡、藏匿或不詳,為期早日查獲或防止再犯,得籲請社會大眾協助提供偵查之線索及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