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麻吉投資糾紛翻臉 金文龍酒後持槍轟死2人 有悔悟及教化可能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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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金文龍與30年麻吉投資糾紛翻臉,酒後持槍轟死對方及其女友,台南地方法院審結,認為金男有悔悟之心及教化可能,判他2個無期徒刑,要讓他在服刑過程中把酒癮戒掉,不至再有酒精濫用之情形。

台南地院判決,金文龍非法持有槍彈罪,判4年6月,併科罰金3萬元;酒駕判6月;砸檳榔攤毀損罪,判3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4月;犯殺人罪,共2罪,均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判3月。法院說,「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金男所犯各罪應執行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另罰金3萬元部分,併執行之。

金文龍於因不滿好友姚男(55歲)和其郭姓女友(45歲)計畫於七股區某工地經營檳榔攤,恐影響其與姚男合資經營之福利社生意,加上金男曾停車在佳里區郭女所經營榔攤前被驅趕,而心生怨恨。109年2月17日晚間喝酒後,金男開車至郭女檳榔攤,持球棒、石塊砸毀該檳榔攤大門玻璃及外廣告招牌,並恐嚇稱要砸毀她的3間檳榔店後,駕車離去。同日晚間9時13分許,金又到檳榔攤,持鋤頭向郭女恐嚇稱,她的檳榔攤只要營業1天就砸1天等語。警據報到場處理,測得金男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8毫克。

事後,金文龍聽聞郭女之弟放話要抓他,且不滿因郭女報警,導致其通緝犯身分被查獲,於109年2月21日下午,金文龍返家飲酒愈想愈氣,帶槍到姚男住處入內,對姚、郭頭胸腹等處各開3槍,於同日下午2時51分搭計程車逃離現場,十幾分鐘後,姚、郭被發現送醫不治。金文龍殺人後,接著又持鋁製球棒砸去砸郭女的3家檳榔攤,同年月25日晚間金男在佳里區偷一輛機車代步,當晚即為警拘提到案送辦。

法官認為,金文龍犯後有悔意,主動告知員警槍、彈下落,表示願意面對一時衝動犯下錯誤,有心賠償被害人家屬,但因名下無任何財產,而無法處理;且金男曾有妨害自由、毀損等前科,執行期間在監表現良好,獲提前縮短刑期60日,堪認刑罰執行對其具有相當之心理拘束力,而有藉執行獲得矯正之可能;金男殺人時,確有受到酒精影響,判處無期徒刑須執行達25年始有假釋出監機會,其在監執行無機會接觸酒精,可收戒癮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