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八仙塵爆遭灼傷 法院判八仙公司須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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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八仙樂園七年前發生塵爆案,受到大面積灼傷的黃姓女子,與父母向八仙樂園、主辦活動的玩色創意、瑞博等公司提出連帶求償訴訟。台灣高等法院三十日判決八仙與兩公司連帶賠償黃女四百七十萬元,八仙另須賠償黃女父母共一百二十萬元。

瑞博國際整合行銷、玩色創意公司於民國一0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卻不幸發生塵爆,造成十五人死亡、四百多人受傷。

黃女主張,彩色派對工作人員當時多次用二氧化碳鋼瓶噴射色粉,晚間八時三十一分,一工作人員操作不慎,將色粉噴入高溫電腦燈,瞬間引燃粉塵雲造成塵爆,主辦兩公司及出租場地的八仙樂園均應負責。

高院指出,八仙公司考量六月是淡季,希望藉舉辦彩色派對吸引更多消費者,並入住八仙經營的旅館,除在官網為派對打廣告,另製作優惠票券、住房優惠廣告。

派對舉辦前還邀主辦人呂忠吉開會,討論開放停車場、提供接駁車、延長餐飲商店營業時間、配置救生人員等措施,顯與一般單純出租場地不同,目的是增加八仙公司收益。

高院表示,八仙公司同意在凹陷水池內搭建舞台,因此多收押金五十萬元、要求主辦單位額外加保,顯見對於主辦單位有監督能力,對於噴灑色粉活動的危險具有防範及管理能力。

且八仙明知活動現場為下陷空間,會增加連環爆燃危險性,也知道參與人數眾多,卻未監督主辦單位在四周設置逃生通道,未建立完善緊急救難及醫療系統。高院因此認定八仙公司與兩公司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均應負起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