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首例 男狂電恐嚇毆打前女友判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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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六十二歲田姓男子與前女友感情生變,今年七月間,涉嫌連續多日從早到晚,持續反覆以LINE打電話或傳訊息狂炸前女友,並至女方住所和工作處所守候,還持柴刀恐嚇,甚至到前女友工作地打人。彰化地院審結,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將他判處七月有期徒刑。這也是彰化首起違反跟騷法判刑案件。

根據檢方調查,田男與被害女子前為男女朋友,今年七月十日至七月十九日間,因兩人感情生變,其竟對前女友展開連番跟蹤騷擾。七月十日上午八點起至下午一點五分許,持續反覆以LINE打電話或傳送訊息給女方,並前往女方住所守候;又於下午二點許,前往女方工作處所,至晚上八點許才離開。然田男返家後猶氣憤難平,遂於晚上十一點許,再次到女方工作處所,並持柴刀揚言「我要殺死妳」。

七月十一日上午,田男持柴刀無故侵入女方住所,揚言「我要殺死妳」。十二日上午至十三日晚上,又打電話或傳送訊息轟炸前女友。十四日至十六日間,仍持續反覆以LINE打電話或傳訊息給女方。

十七日除從早到晚持續反覆打電話或傳訊息外,還前往女方工作處所,因氣憤而徒手毆打前女友臉部,至其倒地並受有頭部挫傷併臉部挫傷、右側膝部擦傷等傷害。十八日凌晨起至十九日晚上,仍持續反覆打電話或傳送訊息給女方。女方心生畏怖,向警方報案並聲請民事緊急保護令。

法院審酌被告不思以理性面對感情困境,欠缺理智行事,實有不該,應予以非難,且尚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惟考量坦承犯行,並對告訴人心理上的傷害,感到慚愧,不會再去找告訴人等情,量處七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