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質疑「氣爆裝置藝術」刻意規避採購法

698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二日指出,氣爆裝置藝術存在「刻意規避採購法、文化局球員兼裁判、邀請比件資格不符、造價超高、鑑價後換廠商、違公務人員法並規避學校簽約」等六大疑點。檢調應從更改法源的決策者下手偵辦,並深入調查金流流向,徹底釐清相關疑點。
 陳麗娜說,六大疑點造成本案問題百出、處處不合理的根本原因,是陳菊團隊明知本案根本不適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卻不回歸政府採購法,仍以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為全案法源依據。
陳麗娜表示,綜觀各疑點,可見出當時做出排除採購法的決策至為關鍵,這個決策讓氣爆裝置藝術跳開嚴謹的招標、比價程序,也讓文化局取得球員間裁判身份,進而衍生評選資格不符、鑑價過高、簽約換廠商、資格不符且排除學校簽約等不合理現象。
 陳麗娜呼籲檢調應深入調查陳菊及前後任文化局長史哲、尹立的角色責任,並追查金流以釐清是否有存涉不法。
 陳麗娜指出,本案雖名為「氣爆裝置藝術」,但它本身是一項獨立工程,更重要的是經費來自於民間善款,因此根本不適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應回歸政府採購法辦理。
 她強調,政府依法行政,不適用就應該回歸政府採購法,根本沒有「比照」辦理的空間。顯然陳菊團隊是知法違法,刻意排除政府採購法公告招標、公開比價等程序之適用。正因源頭出了問題,後面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所進行的程序就產生諸多不合理、問題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