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預告修正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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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預告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部份條文修正,由於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法)於六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訂定發布,迄今歷經十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四年一月七日。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及相關法規修正,擬具本辦法第七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

本次修正重點為攜帶免稅酒類及菸品之調岸船員年齡規定,以資遵循,配合民法第十二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