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外交官浮報房租補助 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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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外交部駐亞特蘭大辦事處王姓祕書,於駐美期間與丈夫在當地購屋居住,卻涉嫌浮報一萬多美元的房租補助款,遭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酌她已繳回犯罪所得,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一年二月、緩刑二年。

王女是外交部駐亞特蘭大辦事處一等秘書,為具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依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支給第五點規定,駐外人員或配偶於駐在地有自有住宅,應報請核定按月支給房租補助費基本數,即每月四百一十美元。

但王女於民國一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在派駐亞特蘭大期間,與丈夫共同取得自用住宅後,仍按月請領一千四百一十美元房租補助。

王女申請補助時,被控隱匿擁有自有住宅,在「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申請表」不實勾選「本人或配偶於駐在地無自有住宅」,並檢附資料,至一0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共浮報一萬零三十二美元。

王女得知外交部調查時已繳還補助,表示是未注意補助規定,沒有不法詐領的意圖。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貪汙的詐領財物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她起訴。

北院指出,外交部為改善駐外人員居住環境,以適合其級職身分規定,駐外機構職員不論職務內容為何,都可依支給規定申請房租補助費,此項申請補助機會是因駐外身分而得,與職務本身或職務所衍生者無關,不構成貪汙的詐領罪要件。

北院審理後認定只構成偽造文書罪,考量她已繳回犯罪所得,判刑一年二月、緩刑二年、支付公庫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