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 爭議條款保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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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過初審 送出委員會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十五日初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送出委員會,但包含探礦、採礦權展限、舊礦申請展限是否納入環評,以及舊礦補辦環評等關鍵條文,朝野立委與經濟部無法達成共識,均保留送協商。民進黨召委賴瑞隆表示,會盡快安排朝野協商。

其中,在攸關探礦權、採礦權展延的法條,朝野立委與行政部門意見不一。行政院的條文指出,探礦、採礦權者申請展限時,在探礦、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准駁展限申請案的期間,探礦、採礦權則視為存續。朝野立委認為這是開立巧門,如果主管機關遲遲不進行准駁,等於讓業者的探礦、採礦權恐可無限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