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車汰舊減貨物稅 擬再延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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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十九日審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延長四年,實施至二0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四十萬元。

財委會審查通過的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後續提報立法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為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提高大型柴油車車主汰舊換新意願,以改善空氣品質,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規定自二0一七年八月十八日起至二0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報廢一期至三期各種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四十萬元。

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至今年底屆期,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估計,至今年十二月底,還有約七萬八千輛一期至三期的老舊大型柴油車未汰換。

為持續鼓勵汰舊換新,行政院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延長購買新大型車減徵貨物稅措施四年至二0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函請立法院審議。另外,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張育美也有提出修正草案,與行政院版本大致相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結果無異議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草案後續提報立法院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