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慣犯釀一家1死3傷 受害家屬盼法官改以殺人罪論處

389
男子黃子洋前年十二月酒駕在高市愛河畔河東路、國民街口,撞上林家四口造成一死三傷,高雄高分院四日開庭審理。(記者蔣謙正翻攝)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男子黃子洋酒駕衝撞林家釀一死三傷案,一審判七年十月;二審高雄高分院四日開庭審理,受害林姓男子控訴黃男家人花大錢請律師,想把承諾賠償的透天厝討回去,毫無賠償誠意。林男希望法官能改以殺人罪論處,也建議政府修法,只要酒駕致死均改以殺人罪量刑,盼「酒駕零容忍」並非只是口號。

有酒駕前科的黃子洋一一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酒後開車,上車後一路狂飆、闖紅燈、急煞,最後在愛河畔河東路、國民街口撞上林家四口造成一死三傷。高雄地檢署案發後第十八天偵結,依公共危險、殺人罪起訴建請重判。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改依依酒駕致死等罪判處黃子洋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徒刑;另民事部分,則判賠林男一家新台幣三千五百四十九萬九千三百一十四元。

高雄高分院四日召開二審審理庭,林男開庭前接受媒體聯訪痛批,黃子洋雖在一審刑事審理期間同意拿出名下房子賠償,但其實不僅不夠賠,其家人還花大錢請律師透過借名登記、租金債權認定、取消贈與等手段提告林家父女三人,要把房子討回去。法官開庭審理時,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建議從重判處黃子洋有期徒刑十五年,合議庭訂於二月八日上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