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研發費用 擬訂50-1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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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台版晶片法」已三讀通過,對於外界關切的適用門檻,經濟部官員透露,經濟、財政兩部初步研議將研發費用訂於新台幣五十億至一百億元間,研發密度則落在百分之五至十間,但確定方案仍待最快在春節過後,由兩部盡速協商取得共識。

立院通過「台版晶片法」,針對半導體、電動車、5G等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提供最高二十五%營所稅投抵優惠。

其中產業界最關心的三大適用要件,包括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以及有效稅率應達十二%至十五%,經濟部積極爭取門檻不要訂過高,讓更多企業適用;不過財政部考量若門檻過低,除增加稅損,也可能有失修法鼓勵擴大先進研發原意。

財政部起先有意將研發費用門檻設定為一百億元,但經內部估算,如此恐僅有台積電、聯發科、聯詠等規模較大的業者可能適用,導致外界質疑獨厚台積電等大咖,不過若將降低至五十億元,則可讓瑞昱、聯電、群聯、日月光、南亞科等約十家左右業者可望適用。

官員強調,各家廠商能否達到適用的研發費用門檻,端視該公司當年度有效稅率是否能達到十二%;經濟部持續爭取門檻不要訂太高,以提供足夠誘因吸引廠商加大回台投資研發。

為因應OECD國家最低稅負制調整,產創第十條之二條訂定有效稅率門檻,在民國一一二年訂為十二%,一一三年擬提高至十五%,但得審酌國際間最低稅負制實施情形後,報請行政院核定維持在十二%,到一一四年就一律調整至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