蔻蔻姐7案亂談 民視挨罰3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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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在九合一選舉前透過主持節目,在未查證下大談「晶華緋聞案」與「蔣孝嚴家族爭議」等議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十八日表示,總計七案開罰民視三百萬元。

NCC發言人暨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委員會議審議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計有十一件予以核處,分別為節目與廣告未區隔一件、妨害公序良俗四件、未落實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四件、妨害兒少身心健康二件。

其中,民視新聞台與民視台灣台去年九月二十日至二十三日播出「辣新聞152」節目等七案,討論「晶華緋聞案」與「蔣孝嚴家族爭議」議題,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並於節目中公開特定人之個人資料,總計七案處罰鍰三百萬元。另民視對於個人資料之利用,未善盡監督之責,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十條,處罰鍰二十萬元。

另,在節目廣告化部分,非凡新聞台去年二月二十日「新聞Talk show」節目,來賓於節目中之言論呈現特定公司商業訊息,已達促銷宣傳程度,致節目未能明顯辨認並與廣告未區隔,處罰鍰二十萬元。

有關妨害公序良俗部分,寶島新聲廣播電台一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新聞放鞭炮」節目,主持人周玉蔻於節目中使用殺、炸等威脅用語,除可能引發閱聽人恐懼,亦恐造成模仿效應致妨害公共秩序,處罰鍰九千元。

此外,在妨害兒少身心健康部分,三立台灣台及三立戲劇台去年三月二十八日播出「一家團圓」節目案,節目雖標示「普遍級」,但內容反覆出現言語、肢體暴力、性侵未遂、羞辱凌虐及妨礙行動自由情節,且具體描述施虐手法,易造成兒少模仿或型塑兒少錯誤之價值觀,錯認可用暴力處理紛爭,妨害兒少身心健康及違反節目分級,兩頻道各處罰鍰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