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醉女摔成重傷 色男得賠120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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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扛抱酒醉女性友人回商旅因重心不穩跌倒,害她頭撞地面一度昏厥,因女子送醫拒絕檢查,又被陳載往另家汽旅投宿,晚間陳又趁她泥醉硬上,結果半夜女子尿失禁、脫糞,二度送醫發現腦出血切除顱骨釀肢體、認知受損,民事部分法院判陳應給付女子及母親一千二百零九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一一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和女子及友人一同去吃燒肉,席間喝了多杯燒酒、啤酒,當晚女子已經醉到無法正常走路而由陳攙扶出餐廳,在馬路上兩人起口角,陳就把對方扛抱肩上走去商務旅館,走到一半卻重心不穩摔倒害女子頭撞擊地面當場昏厥,被送急診經醫師告知需留院檢查,但她堅持拒絕執意要出院,最後僅簡易傷口處置就和陳男搭車到汽車旅館,陳明知她仍酒醉意識不清,竟趁機脫她衣服硬上得逞,隔天凌晨驚覺女子出現尿失禁、脫糞。

陳趕緊通知叫救護車,檢查發現因頭部前晚撞擊有腦出血,緊急顱骨切除術及置放電子式顱內壓監測手術,治療後仍因顱骨缺損、創傷性腦傷有左側肢體無力、吞嚥困難及認知障礙等重傷,日常生活均須他人照顧,陳男刑事部分也被依過失傷害至重傷、乘機性交罪判刑確定。

民事庭認為,女子遭陳男過失重傷害及乘機性交行為,有檢方偵查、刑事庭審理等可佐,且針對女子求償項目、金額,陳男均未出庭或提書狀爭執,依法視同自認。法院也審酌雙方家庭狀況、學經歷、財產及侵害程度等,認為女子和母親各求償精神撫慰金四百萬元、二百萬元尚屬適當,一共判陳男應給付二人一千二百零九萬二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