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斑馬線不讓行人將罰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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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為維護行人權益,交通部三十一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加重汽、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先通過斑馬線等行人穿越道時,一律罰新台幣三千六百元。

據現行規定,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機車罰鍰為一千二百元到一千五元、小型車二千元到二千六百元、大型車二千八百元到三千六元。

交通部表示,考量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每年約四百名行人死亡,為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停讓觀念,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保護弱勢用路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裁罰金額,小型車及大型車罰鍰將一律提高到三千六百元單一金額。

同時,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通過,也將加重罰則,機車由現行目前罰二千四百元提高到三千一百元,小型車提高為四千八百元到七千二百元,大型車一律七千二百元。

至於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或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也將修正為機車一千二百元到一千五百元、小型車一千五百元到一千八百元、大型車一律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