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醜聞案外案 包廂密錄到同僚 2檢1警挨告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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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爆出疑似接受酒店業者王孝瑋(豆哥)性招待的醜聞,檢方辦案過程引發各方爭議和關切。其實,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在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任內指揮監聽偵辦員警和檢察官涉貪案時,就意外錄到前南檢檢察官吳岳輝等人進出有女陪侍場所,但經吳岳輝提告,台南地院日前以蒐證違反適當性、必要性和比例原則,判林仲斌有期徒刑八月、緩刑兩年。

根據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仲斌在南檢黑金專組檢察官任內,立案調查一起員警疑似涉貪瀆案,指揮陳姓檢察事務官與郭姓員警調查及蒐證,陳、郭兩人在二0一三年一月得知監聽對象酒店業者王姓男子要派五名酒店小姐前往一家KTV包廂時,欲安排民間友人攜帶密錄器進包廂內錄影蒐證,向林仲斌請示。

林仲斌同意陳、郭兩人人安排友人喬裝賣檳榔小販,攜帶密錄器進入包廂,錄到包廂包含吳岳輝及另兩名時任檢察官在內多名人士對話內容後,將檔案交給林仲斌,法務部隨後在當年三月接到匿名書信,檢舉吳岳輝等三人進出有女陪侍的場所。

吳岳輝接受最高檢察署調查時才發覺當晚在KTV包廂內遭側錄,認為遭違法竊錄,先後對陳、郭兩人及林仲斌提告。陳姓檢察事務官由台南高分院判決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二年,郭姓員警由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兩年確定。

林仲斌在案件審理時否認違法通訊監察或妨害秘密犯行,主張當時只是要知道包廂內有什麼人,並非要取得包廂內人士言談內容,且KTV包廂並非具合理隱私期待場所,言論及談話並非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保護。

台南地院認為,經審視KTV業者相關設備,除消費者及其同意對象,其他人任意進入包廂可能性低,包廂內的對話及活動有秘密及隱私的合理期待,且包廂外走廊設有監視器,調閱監視器檔案就可查看進出人員,不必進入包廂側錄。

合議庭認為,林仲斌對此案指揮蒐證違反適當性、必要性和比例原則,共同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執行通訊監察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罪,林仲斌雖曾表達歉意,但雙方未和解,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緩刑二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