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案偵結 侯友宜4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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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去年國內疫情嚴峻時,中和二歲男童恩恩染疫不治,恩恩爸質疑市府消防局延誤送醫所致,除依法提起國賠訴訟,也對新北市長侯友宜、消防局長黃德清、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及衛生局長陳潤秋等四人提出過失致死告訴;全案經新北地檢署審理後廿四日偵結,檢方認為侯等人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不足,四人不起訴處分。

恩恩去年四月新冠肺炎確診過世,為國內首名兒童確診死亡案例,「恩恩爸」認為愛子不治身亡係因新北市府自創「確診者要衛生單位同意才能派救護車」,導致救護車八十一分鐘後才抵達,送醫延誤不治,憤而提告。

檢方調查認為,恩恩送醫過程基於分層負責,實際處理者均為第一線值勤人員,並無本件所列被告等人;就相關政策或行政法令之制訂、送醫流程之規劃、相關人力或物力配置,縱有不夠周延、全面之處,亦應屬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的問題,仍不宜率以刑責相繩。

檢方指出,恩恩如能提早送醫或中和衛生所人員有接聽電話,是否即能避免死亡結果之發生,亦乏事證可據,無法認定前開制度的設計、或送醫遲誤與死亡間有刑法上相當因果關係,難認侯友宜、黃德清及陳潤秋應負過失致死之刑責。

至於公務員廢弛職務罪,須有公務員廢弛之事實及發生災害的結果,且所謂之「災害」,是指災變發生,使多數公眾的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而言,因此如僅使少數人遭受損害,則不能謂的災害。本件顯與該條之構成要件不符,告發意旨尚有誤會,應認黃德清、陳潤秋及李宇松此部分罪嫌亦有不足。

對檢方不起訴,新北市府發言人張愛晶表示,尊重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