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1前董座林鴻明掏空金尚昌 高院裁定合併執行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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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掏空金尚昌公司,最高法院去年依違反證交法判刑8年定讞,已入監服。林男另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3月確定,檢方聲請兩案定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共應執行8年1月。

宏國集團副董林鴻明是原名「林三號」的金尚昌公司實際負責人,早年陸續收購家族成員所有的淡水鎮水仙段、米蘭段多筆土地。

林鴻明被控於民國88年主導集團上市公司金尚昌的淡水土地,抵押給集團的中聯信託,貸得18億5千萬元後未還錢。中聯還將土地列不良債權出售,林男並成立人頭公司啟揚公司,以「以物抵償」的非常規方式,將土地移轉給啟揚。

林男還被控於95年公開資訊觀測站,故意隱匿啟揚與金尚昌為實質關係人一事;林男另與建商合蓋淡水「藍海」豪宅謀利,總計牟取不法獲利10億餘元。

高院更二審去年依違反證交法的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等罪將林男判刑8年,沒收犯罪所得3億5百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林已於去年入監服刑。

至於林鴻明另被控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已於104年判刑3月定讞。高檢署就兩案定讞部分,依數罪併罰規定向高院聲請定執行刑。高院審酌後日前裁定兩案應執行8年1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