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前主任陳識中收賄更審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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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十四年前任職時,被控以承辦相關醫材採購機會,向多家醫材廠商收取一千二百六十多萬元回扣。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四件貪汙收賄罪及一件洗錢罪,並適用速審法減刑,分別判刑十月至二年四月不等。全案可上訴。

前年流傳一段四十六秒影片,片中衛福部前部長陳時中於民國一0九年六月間,受邀參加私人餐敘,未戴口罩嗨唱,引發議論。當時在陳時中身旁喊「部長好酒量」的,即是本案遭起訴的陳識中(改名陳世瑀)。

法院判決指出,陳識中於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一日起,任職前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期間,負責籌措成立心導管中心業務,在採購案擔任審查招標文件規範的複審人員,決定投標廠商是否可以參與投標。

同年三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月十八日間,陳男被控於五件標案中收賄及洗錢。其中他於「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取業者五十七萬遭判刑二年確定,已入監服刑。

其餘四案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指出,陳男於「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收賄五萬元;在「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收賄十五萬餘元;在「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收賄三十六萬多元。

陳男另於「心血管照護中心租賃採購案」收取一千一百五十五萬多元。他事後把其中收得二百萬賄款分次匯入時任女友、即現在配偶的帳戶,涉犯洗錢。

一審新北地院依貪汙罪將陳男合併判刑十二年。二審高院認定陳男不法構成五件貪汙收賄罪及一件洗錢罪,且適用妥速法減刑,分別判刑一年至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