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東走私安毒 無期改判1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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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出資指示東港籍漁船「祥湧六號」船東陳耀華等人走私六百四十公斤安毒案,陳一審遭判無期,高雄高分院二十四日改判十七年半,其餘六人判六年二月至十二年半不等,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東港籍漁船「祥湧六號」船東陳耀華和「漁百財九號」漁船船長莊啟義民國一一0年二月間經中間人黃志生引介,與有意走私安非他命的顏旭懋連上線,雙方共謀以顏旭懋出資、陳耀華提供漁船運輸、莊啟義開船方式運毒走私入境。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陳耀華、莊啟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志生六年二月、洪凱祥十一年六月、郭冠廷、粘元榤均有期徒刑十年、陳俊嘉判十三年六月、涂宏德判七年。

高雄高分院二十四日上午依走私毒品罪,將陳耀華由一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改判為十七年六月徒刑;同案其餘六名被告則改判六年二月至十二年半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