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酒不快就殺人 男判13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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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縣男子賴冠樺去年與初次見面的楊姓男子喝酒時,不滿對方當眾指責他沒禮貌、態度不好,竟持折疊刀將楊男刺死。一審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2年,二審認定他無悔意,加重改判13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去年3月15日深夜11時許,賴男(22歲)與楊男(32歲)受邀到吳姓友人的租屋處飲酒,共5人在場,賴、楊是初次見面。席間楊男向賴男敬酒、自我介紹,雙方卻因故引發殺機。

楊男舉杯向賴男敬酒時,不滿賴男未自我介紹、只顧喝酒,脫口表示「年輕人態度不可以這樣」,引發賴男不悅而發生口角,經友人安撫後平息。不久,兩人又爭吵,賴男氣的持刀刺向楊男左胸,隨即逃逸。

楊男到地後血流如注,雖緊急送醫但仍失血不治。楊男事後把凶刀棄置在高雄市觀音山區滅證,再回家睡覺,警方循線在其住家將他逮捕。一審屏東地院去年8月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2年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賴男只因一時氣憤就動刀殺人,犯後還湮滅凶刀證據,從未向被害人家屬致歉,也未賠償損失,毫無悔意,今年1月將他從重改判13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