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鳳凰展翅雲新聞挨罰40萬 中天告NCC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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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天電視新聞台4年前播出「鳳凰展翅雲朵」新聞,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怪力亂神,裁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訟抗罰。一審判決中天敗訴,更一審改判中天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上訴,中天抗罰成功。全案確定。

民國108年2月18日中午,中天新聞製播「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晚間六時再以「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為標題製播新聞。

NCC認為,新聞內容未經查證,引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與怪力亂神的說法結合,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訟抗罰。

中天主張,當時是參選立委缺額補選的謝龍介,邀請侯友宜、盧秀燕、韓國瑜到台南遠東科技大學體育館站台,剛好網友在高雄天空拍到鳳凰雲,才會製播新聞。

且記者已說明該照片取自網路,分別採訪民俗學者意見,與氣象專家說明雲象成因,新聞也註明「民俗信仰請勿盡信」等標語,已盡查證義務,請求撤銷原處分。

NCC表示,相關新聞除引用網路,未求證注意真實,並連結立委補選,以怪力亂神影響民眾認知,未考量公共利益,將政治人物與巧合做不恰當連結,裁罰無不當。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中天以真實性有疑慮的照片,在競選時以民俗觀測天相與特定政治人物連結,有害投票可靠性,影響公共利益,判中天敗訴。

北院更一審表示,NCC裁罰前將該新聞送外部廣電節目廣告諮詢會議,16名委員有9人建議發函改進,3人建議不予處理,四人認違法,最後決議「發函改進」。

但NCC審議時,未就諮詢會議建議處理方式討論,也未附上理由,就認定中天違法、裁罰40萬,也未說明不採多數委員意見的理由,恣意且違法,改判中天勝訴。

NCC不服,提起上訴。北高行指出,審酌會議紀錄及處分理由,NCC擷取諮詢會議少數委員意見,對多數委員認為未違法的意見不論,判斷欠缺理由,認定裁罰有違誤,駁回上訴,中天勝訴免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