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藥6個月前通報 隱匿最高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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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因應解決國內缺藥需求,衛福部11日成立「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要求藥品輸入業者若供應不足,須6個月前通報,知情不報最高可罰30萬元。

「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針對藥品短缺事件,進行整體性的預防及應對,擔任召集人的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針對缺藥要求通報之外,在接受通報之後,也要進行處理,會和廠商溝通調度,同時呼籲業者事先通報,透過多管齊下,確保第一線藥局都能讓民眾領藥。

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整合包括食藥署西藥供應資訊平台、中醫藥司中藥供應資訊平台、醫事司兒童困難取得之臨床必要藥品及醫材管理資訊系統、國健署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暨緊急需用藥物物流中心,及疾管署公費疫苗及傳染病用藥之供應。

衛福部要求藥品輸入業者確認6個月內藥品輸入時程、數量,至於國內生產業者也要確認6個月內的原物料庫存到貨時程,如果供應不足必須6個月前向平台通報,再來尋找替代藥專案輸入等方式,惟若業者知情不報,最高可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