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破綠能蟑螂集團 4廠商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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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蟑螂集團楊姓等四名嫌犯十七日遭檢警逮捕移送法辦。(雲林地檢署提供,中央社)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綠能蟑螂」向廠商勒索或要求承包工程,甚至率眾包圍及阻擾施工,十七日指揮雲林縣警局等前往雲林口湖、台南市安南區、台中市西屯區等處執行搜索、拘提四犯嫌。檢察官複訊後,楊嫌、曾嫌、曾嫌等三人分別以十萬至五十萬元不等交保,黃嫌則限制住居。

雲林地檢署指出,去年四月至一一二年三月間接獲多件綠能蟑螂情資,彙整情資發現,太陽能光電案場設在口湖鄉之四家綠能廠商均遭綠能蟑螂犯罪集團勒索,認該犯罪集團疑係綠能蟑螂之常業犯,且集團之部分成員與統促黨張姓總裁往來密切,專案小組將集團成員提報為治平對象。

雲林地檢署十八日宣告破獲綠能蟑螂集團,涉嫌恐嚇勒索四家太陽能光電廠商。楊姓等四名嫌犯自一一一年三月至一一二年三月間,向綠能廠商要求承包工程或勒索財物,同時率眾阻撓施工,在太陽能案場附近綁抗議布條,使綠能廠商擔心工期延誤,被迫與他們協商。(雲林地檢署提供,中央社)

雲林地檢署指揮縣警局掃黑專責隊、北港、台西、斗六及斗南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執行掃蕩,十七日出動六十名警力,兵分七路至各犯嫌住居所、活動處等地,查獲楊姓及兩名曾姓、黃姓等四位犯嫌到案,同時約談前口湖鄉長林哲凌等證人到案說明。

經查,該犯罪集團向綠能廠商勒索財物或要求承包工程,同時以率眾包圍及阻撓施工、明示可透過公所阻擋廠商送件、四處向行政及司法機關檢舉,至太陽能案場附近綁布條等方式,使綠能廠商擔心工期延誤之違約責任、原物料價格上漲、利息負擔等不利後果,而被迫與曾、楊等人協商。

全案依組織犯罪、恐嚇取財、誹謗及妨害名譽等罪移送。檢察官複訊後,認楊嫌、兩名曾嫌等三人涉嫌恐嚇取財等罪,分別以十萬至五十萬元交保,黃嫌則限制住居在現住地。該四人皆由雲林地檢署曉諭如有再犯將依職權向法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