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角頭命案報馬仔 2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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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前往死者住處周邊勘查地形 難認是共謀殺人 罪證不足 法官駁回檢方上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一0年二月間,安平角頭「建文」遭綽號「蝦米」的蔡秉逸槍殺,檢警追查蝦米犯案前,其一名顏姓友人曾前往死者住處周邊勘查地形、確認有無人在家等,檢方將顏列為共犯並依殺人罪起訴。顏男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提出上訴,二審法官廿七日審酌跡證難認顏參與本起槍殺案,駁回檢方上訴。

據檢警調查,綽號蝦米的蔡嫌於一一0年二月廿三日晚間八時五十六分駕車至角頭陳建文住處,持槍進入其中將陳槍殺,事後將凶槍留置陳住處外,隨即駕車前往台南市刑大投案。而蔡於犯案前,曾與顏男共乘作案車輛至屏東縣某旅館投宿,犯案當日返回台南,同行時間共同擬定行凶計畫,犯案前顏男曾前往陳住處勘查地形、確認建文是否在家,後也曾聯絡同夥至安平周邊待命。

一審判決指出,蝦米證稱其熟知陳建文作息,全案為其一人所為、未跟其他人合謀,根據蔡背景、犯案前後過程,足認其可單獨犯案,無派人勘查、確認、接應之必要。無相關資料佐證顏與蔡同行期間共同策畫,無證據證明顏與建文有糾紛,或可因建文之死獲得好處,根據證據僅能認蔡與顏是熟識友人關係。

而勘查地形一說,為同案黃男「主動」前往陳住處顧看並於當日二時許傳送照片給顏,顏才將情資告知蔡,期間顏並未主動聯繫黃男請其提供建文情資,如是共同犯案蔡嫌在收到照片情資後逾六小時才前往開槍不合理,也無證據顯示顏男有持續盯梢並通報蔡嫌之情,黃等同案四人經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而顏男於當日僅有單方面接受照片,難認涉案判處無罪。

檢方根據通訊資料發現顏於案發後曾傳訊前妻稱「這陣子會閃、孩子顧好、對不起、還不知道會不會牽扯到我」等,認顏有牽涉殺人之虞,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廿七日表示,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而建文與蝦米恩怨於同年二月傳出風聲,引發許多人關注,顏等觀望雙方恩怨行為難認是共謀殺人,跟前妻所說「牽扯」也無確切積極證據證明顏涉與蔡共同犯殺人,駁回檢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