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公斤男將嬸嬸重壓到嘴唇發黑 60萬和解換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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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重達一百二十公斤陳姓男子,平日和嬸嬸有遺產積怨又不滿她甩水管噴水,氣憤下竟重壓對方在地抵住脖子、肩膀,嬸嬸大喊五次救命、被壓到嘴唇發黑,陳起初否認一審被依妨害自由罪判八月,陳上訴終坦承,有意願賠償六十萬元和解,二審考量其非無悔意,撤銷改判四月,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和嬸嬸一一0年十月十一日發生口角,嬸嬸拿水管朝陳甩、噴水,陳跑進她車庫將對方壓在地上,一手抵住肩膀、一手抓住手臂還以右腳抵住她臀部,嬸嬸被壓在地上無法動彈。

法官一審時,陳否認犯行,但嬸嬸指控,當時不斷喊救命,陳衝進來將她拖出去把頭壓在地上。發官勘驗監視器發現,嬸嬸遭壓不停哀嚎喊救命,整個人被陳壓在地上雙腳掙扎,且陳男身高一百七十公分、體重一百二十公斤,全身壓在嬸嬸身上,出現嘴唇發黑,嚴重剝奪嬸嬸自由。

一審認為,陳男持續壓制過程嬸嬸五次喊救命、嘴唇發黑,陳已造成一定危險卻不停止壓制。嬸嬸也說「希望給陳最嚴厲制裁,讓她免於恐懼」,且陳造成她生命威脅,家人都不敢讓她獨自出門,陳犯後一再否認,毫無道歉或賠償,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陳八月。

檢方、陳男均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陳男於二審期間已坦承犯行,其辯護人也表示,民事庭法官有替雙方安排一次調解機會,陳當面表示願意以六十萬元賠償嬸嬸醫藥費、精神損失,陳應已經相當盡力了。

二審認為,陳男犯後已打算盡其能力跟嬸嬸和解,難認全無悔意,並考量其學歷、生活狀況、職業收入等一切情狀,撤銷改依妨害自由罪判他四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