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企業挺運動賽 誘因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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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六日指出,教育部辦理今年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有關本屆世界棒球經典賽原核定的受贈金額上限為一億兩千八百萬元,實際獲得捐贈金額為兩千七百多萬元,達成率僅逾兩成,捐贈熱度不如觀賽熱度,體育署顯然得再加把勁。

本屆世界棒球經典賽在台灣開打,照理來說,這項國人關注的賽事應該會吸引不少企業贊助,但是實際捐贈遠低於預期;立法院此前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企業透過教育部設立的專戶捐贈特定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以及重點運動賽事,符合捐贈規定的企業,最高減免優惠為可全數按捐贈金額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自當年度營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召集人陳學聖指出,去年教育部辦理的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原先規劃受贈對象三十八家,核定可受贈金額上限約十三億九千多萬元,但是該年度實際獲得捐款金額為兩億多萬元(整體達成率僅一成九),實際獲得捐贈者十六家(占核定得受贈對象四成二),其中獲得捐贈者中僅七個對象獲得的捐贈金額逾千萬(合計兩億三千多萬元),占了整體受贈金額近九成。

陳學聖表示,當初修法的立意良好,專戶捐贈的成效未如預期,或許是體育署整體鼓勵企業贊助運動的制度出了問題。他認為企業贊助運動是一種雙向互惠的行為,企業贊助球隊或者賽事,最重要的是宣傳效益,但是依據體育署的說法,如果贊助商與贊助對象要行銷合作,就會有廣告露出的對價關係,只能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適用全額百分之百抵稅的規定辦理。換句話說,企業贊助職業運動若要超額抵稅必須是沒有任何回報的捐贈,然而贊助商看不到正面效益,投入贊助的意願就會降低,使得當初推動修法的美意大打折扣。

陳學聖認為,體育署應再和財政機關研商,設計在維持租稅公平的前提下,又能讓企業有感的捐贈。同時,建議體育署應加強該署的運動行銷能力,並建立運動資源募集方案制度,輔導體育團體、運動員能夠設計讓企業贊助該團體或個人能得到好處的贊助方案,才可能吸引企業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