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車行駛北市公車專用道 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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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一0九年北市公車專用道經公共運輸處檢討各公車專用道容量及使用情形,並依北市公車專用道開放供交通客車通行管理作業規定開放交通車申請通行,開放路段及數量分別為松江路二十輛、新生南路二十輛、仁愛路二十輛、信義路二十輛、新光路二十輛,自即日起由北市公共運輸處大眾運輸科受理申請至明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北市公運處表示,通行證有效期限至一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申請對象必須長期行駛公車專用道的公司行號或機關學校,申請的車輛需符合車齡至一0九年十二月底止不超過十年、二十人座以上的自用交通客車或租用的營業交通客車為限。申請通行車輛為租用者,應由租用機關學校或公司行號提出申請,另車輛為營業大客車者,應具主管機關交通車核備函。
 申請者應備妥申請書(向台北市公共運輸處大眾運輸科索取或自行至台北市政府網路申辦單一窗口網站「台北市民e點通」下載)、公司行號執(證)照影本、申請通行車輛的行車執照影本、申請通行公車專用道的路線及行車動線簡圖(含停靠站名稱)等,車輛為租用者,並應具備自申請日起至一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效期間的租用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