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案纏訟10年 小S確定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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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生技達人公司旗下的「胖達人」連鎖麵包店十年前邀請藝人小S徐熙娣擔任代言人,胖達人原大肆廣告標榜純天然無添加,後被查出暗中添加香精製麵包,遭逾千名消費者委託消基會消基會打團體訴訟,全案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告確定,小S因未達「廣告薦證」而免賠,生技達人公司與前後任董事長莊鴻銘、徐洵平應各自或連帶賠償八百六十四位消費者共三百四十二萬餘元。

藝人小S老公許雅鈞和公公許慶祥在二0一0年投資胖達人手感烘培麵包店,當年開幕時胖達人主打「天然、無添加、無香料」,小S也出席開幕並義務站台,後來在二0一三年,胖達人麵包卻遭查出添加人工香精,胖達人雖認錯並提出補償方案,但仍有超過千名消費者委託消基會向胖達人母公司生技達人、代言人小S求償,金額包含懲罰性賠償及精神賠償共二千五百六十六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在一0九年間判決生技達人公司、前後任董事長莊鴻銘、徐洵平應連帶賠償八百九十七名消費者二倍懲罰性賠償金共五百三十八萬餘元;藝人小S雖有出席胖達人活動,並兌麵包「好吃」,不過,生技達人公司未用她的言論做為廣告傳播,判小S免賠。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經審理,高院改判生技達人公司、前後任董事長莊鴻銘、徐洵平等應連帶賠償八百四十六名被害人新台幣共三百四十二萬八千六百二十六元,,小S仍被判免賠。生技達人公司及徐洵平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最高院審理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纏訟十年的民事賠償官司終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