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船長疑涉運毒遭虐死 共犯二審改判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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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屏東籍連吉興漁船吳姓船長疑協助陳姓兄弟出海運毒,但因毒品下落不明,吳與船員等四人遭二十人蒙面擄走至彰化一處貨櫃屋後,輪流以球棒等器械拷問「東西」下落,吳被「丟海」遭施虐五小時致死,檢警陸續帶回多名涉案人,陳姓共犯在二審時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獲改判七年八月。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等四人是連吉興漁船船長、船員,吳等人在前年間疑涉替陳姓兄弟運毒,但毒品後來沒有交貨,下落不明,衍生糾紛,陳姓兄弟指示多名共犯,在西螺休息站約出吳姓船長等四人後,將吳等人蒙面,帶往彰化溪洲大橋一處貨櫃屋拷問。

吳等人被陳姓兄弟等二十人,輪流以棍棒、鋁棒、電線、軟水管、衣架等器械毆打,吳被虐期間回答,運送「東西」期間,遭海巡署鎖定,所以已將「東西」丟入海裡,避免遭查緝,不過答案未獲陳姓兄弟等人滿意,除了毆打吳男外,還持空氣槍射擊吳背部三發,經五個多小時凌虐後,吳失去呼吸心跳,負責看守的共犯等人,趕緊將吳送往彰化二林基督教醫院急救,仍宣告不治。

檢警陸續通緝涉案的陳姓兄弟等人,另外有九人已被查緝到案,分別被判處四年至九年不等徒刑,其中陳姓共犯部分,主要分工是聽從陳姓兄弟指示,駕駛休旅車載運共犯南下彰化溪州大橋會合,也有持棍棒毆打被害人,一審時被認定是傷害致死的共犯,判刑八年八月。

但陳男認為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審理期間,陳男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因此撤銷改判七年八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