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軍人闖校園搭訕女童 犯強制猥褻罪判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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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十九歲蔡姓軍人假日到國小向一名十歲女童攀談,假借「認識穴道」為由竟強拉她手摸自己生殖器,對方想抽手蔡還硬拉不放,害女童嚇到和家人哭訴曝光,蔡提精神抗辯稱自己有戀童癖求減刑,台中地院法官以他辨識能力未下降不採信,依強制猥褻罪判他三年二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蔡男一一一年十月八日到某國小內籃球場,發現一名國小女童和表哥及同學在打球,他竟然藉機攀談並以「認識穴道」為由,把女童帶到校方總務處房的無障礙坡道,並違反對方意願強拉女童手摸自己的生殖器,女童想要抽回右手,但蔡仍強行抓住不放繼續摸,直到女童阿姨到學校催促他們回家發現她表情有異狀,經查問後才驚覺女童在校遇害報警。

蔡男落網後於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和女童及同行的表哥及同學證詞相符;且蔡男當時曾詢問女童讀幾年級,對方也說自己小學五年級,更可證明蔡男明知對方是未滿十二歲兒童,仍抓他手摸自己生殖器猥褻。蔡男辯護人表示蔡男經診斷有疑似戀童癖,行為時控制能力受影響,至少有精神障礙導行為能力及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減低狀況,請求依法減刑。

法官認為,蔡男過去就曾犯兒少性剝削案被送鑑定,結果他疑似戀童癖、輕度智能障礙,但評估犯罪行為和受智能影響無關,而且蔡男受訊問時回答切題、無語意不清,難認有辨識能力下降,不予減刑。

法官審酌,蔡男為逞性慾朝女童下手,造成對方不敢獨處身心受創,但也考量先前鑑定報告、身心狀況等,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