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裝神弄鬼恫嚇猥褻少女 判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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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賴姓男子於一0九年邀約年僅十六歲的少女至嘉義住處,裝神弄鬼謊稱乩身身分,恫嚇少女要求脫衣任其猥褻,除對猥褻外賴還將體液沾上少女內衣褲,要求女方穿上,另還涉偷拍少女沐浴裸露畫面。嘉義地院一審認賴涉四度強制猥褻,依法判處四年半,賴男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十五日駁回其上訴。

一0九年一至五月間,賴男謊稱其為乩身,其言出法隨都是神明的意思,如不聽其指示將遭橫禍,要求一名十六歲少女聽其指示脫衣,否則出去會被車撞死,更強調其朋友就是沒聽他話才被車撞死。少女聞言心生畏怖不敢反抗,見少女脫衣後也立即以撫摸胸部方式猥褻。

食髓知味後行動升級,邊猥褻少女還邊當少女面前自瀆,甚至還拿著少女原味內衣褲磨蹭生殖器,在留下體液後逼迫少女穿上,少女不在其住處時,更透過LINE視訊要求少女直播沐浴,私下還側錄少女裸露猥褻影像。猥褻未成年惡行曝光後,嘉義地院審酌賴僅有高職學歷、無業啃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等情狀,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

賴男認一審判刑過重上訴二審,然而台南高分院十五日認原審已依法逐一審酌量刑依據,未逾越法定刑度亦無違背公平正義的精神,也無裁量權濫用情形,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