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案檢評會認定黃錦秋有違失 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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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檢察署七日公布,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因涉嫌出入私人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成立,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另一名涉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則被認定無懲戒必要,僅交付人事審議。黃錦秋代理人、律師黃秀惠則是痛斥決議「荒謬至極」。

高檢署的調查報告,黃錦秋於一0九年一月十七日、七月十日,分別前往「88會館」與睿森銀樓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二十五條、第五條,「應避免從事與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或足以影響司法尊嚴的社交活動」,以及「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的規定。高檢署並指出,黃錦秋事發後否認並要求當時同行的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改口否認曾至88會館。

黃錦秋在答辯書中否認有接受無償招待,並表示她不是由自己安排接洽酒店,而是由基層人員安排。她也強調她在兼任政風室主任期間,有發給工作費、破案獎金,均用於政風室。

然而,檢評會認為黃錦秋的答辯不足以消除疑義,且她身為檢察官,更是借調為政風人員,應受更高的倫理要求。因此,決議評鑑成立,認定違失情節達重大程度,有懲戒必要。

至於王涂芝則被認定僅以客人身分出席宴飲,且在行政調查時坦承行為、態度良好。因此,決議評鑑成立,但無懲戒必要。

另黃錦秋的代理人、律師黃秀惠則在八日凌晨發出聲明稿,痛斥決議「荒謬至極」。她指出高層對王涂芝表現頗為滿意,故極力替其脫罪;而黃錦秋則是因為曾對郭哲敏集團收網搜索而遭到報復。她也質疑檢評會委員在黃錦秋陳述意見時,竟幫助不肖記者在外同步竊聽,以利其作出不利黃錦秋之報導。她強調,黃錦秋一定會為檢察官的尊嚴奮戰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