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漏投標廠商家數 二名約僱人員遭檢方依洩密罪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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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司姓、徐姓建設課約僱人員,信義鄉公所招標簡易自來水工程、農路改善工程,營造公司黃姓負責人打電話詢問二人,「有很多人投嗎?」兩人分別回答「很多,大概七個」、「沒有」,洩漏廠商家數涉嫌瀆職,因情節不嚴重,南投地檢署以緩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信義鄉公所於一0九年十一月公告辦理「愛國社區簡易自來水五月豪雨風災復健工程」,預算金額五百零五萬餘元,在十一月二十七日九時開標,營造公司黃姓負責人卻在二十五日下午,以行動電話打到公所給建設課司姓約僱人員,詢問「那個愛國那個之前有很多人投嗎」,司回答「很多,就大概七個」讓黃男得知投標廠商家數,但黃男的營造公司並未投標。

信義鄉公所一一0年七月公告辦理「神木村四鄰農路改善工程」,預算金額五十三萬三千多元;「愛國村第七鄰用水改善工程」,預算金額五十萬餘元,在七月二十日九時開標。七月十九日下午黃男以行動電話撥打徐姓約僱人員行動電話,詢問「有人嗎」,徐回復「愛國那個有,剩下的沒有,愛國的一件」等語,黃男營造公司順利得標兩改善工程。

二洩密案經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移送偵辦,司、徐二人在偵查中坦承不諱,與黃姓男子說法相符。司、徐二人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檢察官考量二人均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已坦承犯行並悔悟,且二人犯罪情節均屬輕微,均以緩起訴處分,期間均為一年,並分別向公庫支付五萬元、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