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眼中眼」命案 一度判死押到滿獲釋需戴電子手環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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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0八年台中發生駭人天珠商人命案,台中地檢署起訴主嫌黃焌柚因偷賣張姓友人價值不菲的天珠「天地眼中眼」,又找同夥李政達、李之楷殺害張,奪走十四串要價千萬的天珠;黃、李一審遭判死刑,二審撤銷改判無期,目前更一審中;因三人經六次延押期滿,法院裁定李政達、李之楷釋放,但需戴電子手環監控,而黃焌柚另案移入監所執行。

起訴書指出,張男從事藝品買賣,他出借價值不菲天珠「天地眼中眼」給黃焌柚,黃卻因經商失敗偷偷以人民幣三十八萬元賣掉,後又經營吸金案失利負債累累,且不滿張男得知他擅自賣他天珠,逢人就說此事,就找來同樣欠債的李政達共謀,計畫綁走張殺掉埋屍,再奪取他隨身的天珠賣掉。

李政達再找來李之楷,及蔡姓、洪姓、黃姓及邱姓等同夥,一0八年十一年二十五日黃焌柚假借商討買天珠約出張,未料張男一赴約,李之楷就先出拳打他後頸,再由李政達持摺疊刀猛刺他頭部、脖子三十二刀斃命,並搶走他身上十四顆,價值一千零四十二萬元的天珠。

檢方一0九年二月十二日依強盜殺人等罪嫌起訴黃焌柚、李政達、李之楷等七人;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黃焌柚、李政達急需用錢計畫強盜殺人,黃退居幕後犯罪心思縝密,李手段冷酷殘忍,難有教化合理期待,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求其生而不可得。一審一0九年六月九日依強盜殺人罪判黃焌柚、李政達死刑,李之楷無期徒刑,蔡姓男子十五年六月,其餘洪姓、黃姓、邱姓判四至六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黃焌柚、李政達為奪天珠殺害張男,犯罪樣態雖屬殘暴,但尚未達「極度殘虐程度」,且經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顯示,二人無反社會人格,評估黃再犯可能性低,李衝動特質多因環境造成,有教化可能,一一0年六月十七日撤銷改判二人無期徒刑,另李之楷部分維持無期徒刑。

黃焌柚、李政達及李之楷再上訴最高法院,經三審撤銷發回,目前仍在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中;因黃焌柚、李政達及李之楷案發落網後隨即遭收押,歷經起訴移審法院,上訴二、三審期間多次延長羈押,三人也數次聲請撤銷羈押均被駁回。

台中高分院指出,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五條規定,李政達、李之楷羈押期間已滿,視為撤銷羈押,應釋放之,但二人羈押原因及必要仍存在,審酌人權保障、公共利益等,裁定李政達、李之楷限制住居,每週向派出所報到,並自今年七月十三日至明年二月二十日止,定期拍攝面部照片回傳,戴電子手環,接受適當的科技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