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留學貸款額度 提高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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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近日修正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考量國際物價及各國學費逐年調升,修正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將修讀碩博士學位的貸款額度提高二十%,碩士貸款期限也從十年提高至十二年,以減輕出國留學衍生的經濟壓力,因此修正部分條文。

考量國際物價,因此修正辦法,將修讀碩士、博士學位的貸款總額度分別調升至一百二十萬元、二百四十萬元。

教育部表示,原本修讀碩士學位者的留學貸款期限為十年(含貸款寬限期三年)、博士學位者為十六年(含貸款寬限期五年);配合調增貸款額度,考量申貸者未來本息償還的能力,因此將修讀碩士學位者的貸款期限調升至十二年(含貸款寬限期三年),修讀博士學位的貸款期限維持不變。

留學生無法於貸款寬限期內完成學業者,得檢附證明文件並敘明理由,向承貸銀行申請經同意後,延後償還本金。申請次數修正並增為四次,順延貸款期限不得逾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