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餵藥案 發回新北檢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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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新北市板橋某幼兒園被控餵藥案,包括彭姓園長、教保員等九人,日前獲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不過部分家長不服、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一審偵查有調查不完備之處,告訴人聲請再議有理由,因此將全案發回新北地檢署續查。

板橋某幼兒園家長今年四月間,因陸續發現幼童有脾氣暴躁等異常情況,且有幼童稱有老師給予不明藥物,家長帶孩子到醫院驗尿,驗出有「巴比妥」反應,家長懷疑老師餵食幼童藥物而報警處理,檢警還發動數波搜索行動並約談相關人到案說明。

為求查明真相,新北地檢署採集幼童毛髮送往法務部調查局鑑驗,但結果出爐,均未檢出「巴比妥類」與「苯二氮平類」藥物。

檢方根據調查局鑑驗結果及事證,認為園長、教保員確實依照家長委託餵藥單餵藥,今年七月將全案偵結,做出不起訴處分。不過部分家長不能接受,認為檢方不起訴處分書有缺漏,並提出相關文獻、家長與幼童說法錄音檔、電子聯絡簿向高檢署聲請再議。

高檢署表示,八月底收文後,輪分給高檢署檢察官黃冠運偵辦,經慎重審查新北檢處分書理由及告訴人聲請再議的理由,認為一審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告訴人聲請再議有理由,因此將全案發回新北檢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