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出獄再犯害死友 國民法官審理

341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二十一歲顏姓男子酒駕入獄,出監六天又酒後騎機車載朋友,未料自撞農地圍籬,友人傷重到院前死亡,顏男酒測值一點三一毫克。彰化地檢署偵結,因適用國民法官法,因此依公共危險及國民法官法將他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顏男前因酒後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經台中地院判處三月徒刑,一一0年四月十五日確定。另經彰化地院判處三月徒刑,一一0年三月六日確定,該二判決經台中地院裁定應執行五月徒刑,於一一0年八月三十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顏男又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台中地院判刑六月,於一一一年四月一日。另經彰化地院判處五月徒刑,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確定,該二判決經彰化地院裁定應執行十月徒刑。

顏男入監服刑後,於今年三月二十五日執行完畢出監,明知其無駕駛執照,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又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九點許起至下午四點許,在彰化縣田尾鄉一間宮廟飲酒後,於同日下午四點三十分許,自該處騎機車附載許姓友人上路。

嗣於同日下午四點四十六分許,行經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時,不慎撞及路外農地圍籬而摔車倒地,致兩人均受傷送醫,友人因頭部撞擊外傷,於到院前死亡。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