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 新北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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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施行細則甫於八月一日函頒施行,新北市府政風處為強化業務單位同仁對相關法令認知,九日下午舉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責人員宣導說明會」,包括市府各機關採購、補助、人事業務各層級承辦人員及主管二百多人參與,讓各相關專業人員瞭解法制規範及資訊揭露義務。
 說明會主講人監察院專員吳秀惠針對這次修正的重點,包括「公職人員與關係人範圍」、「交易與補助行為禁止規範」及「配合義務」等項目,進行深入淺出的解說。
 他說,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特定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揭露,違反者將處以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政風處副處長林煥淳表示,凡涉及公職人員本人或一定親屬關係者利益有關的事件,會因為其參與而影響公務推動執行的公正性,各類業務專責人員更應了解利益衝突迴避相關作業,才能於第一時間向市府辦理採購交易或申請補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及時提醒相關應遵循的義務,避免遭受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