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長紅酒賄選案 宜蘭地院:無證據證明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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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長吳秋齡,因選前被檢舉招待飲宴贈送紅酒涉及賄選,宜蘭地方法院宣判無罪。(羅東鎮公所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成功連任的國民黨籍羅東鎮長吳秋齡,因選前被檢舉招待飲宴贈送紅酒涉及賄選,宜蘭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廿八日宣判吳秋齡無罪,至於時任民政課長朱昭安、邱姓佐理員偽造文書部分判一年二月,緩刑二年,期間二人交付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一年內向公庫支付五萬元,並上法治教育二場次。對此檢方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視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

宜蘭地檢署指出,羅東鎮公所去年三月二十日在金門餐廳,辦理「111年度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原定預估七十一桌(包括六桌預備桌),實際出席桌數僅五十五桌。吳秋齡遭控為求選舉時能順利當選連任,指示時任民政課長朱昭安、邱姓佐理員及公所主秘蔡宜潔,把志工團體活動剩餘桌數,另用於三月三十日晚間在金門餐廳宴請非屬志工團體,多數會員都具有羅東鎮長選舉投票權及影響力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及鎮內中小學校長。

檢方調查,當天出席桌數計四桌,每桌餐費四千五百元,其中一桌為羅東鎮公所人員。餐會中,吳秋齡向與會人員拜票尋求支持,餐會結束時,吳秋齡親自於餐廳門口,贈送與會者每人一瓶價值九百八十元的紅酒,認定吳秋齡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起訴,並提當選無效之訴;另民政課長朱昭安、邱姓佐理員在核銷時,涉及偽造文書,一併起訴。

吳秋齡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院今年七月宣判,駁回檢方之訴,當選無效不成立,吳勝訴,檢方已提上訴。至於投票行賄罪,宜院廿八日下午宣判無罪;朱姓課長、邱姓課員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一年二月,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