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補助額度提高至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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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社會局自一一二年七月受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截至目前,已核定撥付約三億四千九百八十二萬元,減輕三千零八十一個家庭的經濟負擔。(社會局提供)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衛福部今年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額度由最高六萬元提高至十二萬元,同時取消排富規定。市府社會局自七月受理申請,截至目前已核定撥付約三億四千九百八十二萬元,減輕三千零八十一個家庭的經濟負擔。

 市長黃偉哲指出,當家人需要長期照顧時,全日型住宿式機構的服務費用,是一筆長期性的支出,對許多家庭是相當沈重的經濟負擔,市府將持續配合辦理該補助方案,並爭取中央經費,希望減輕有長照需求家庭的經濟負擔。

 社會局表示,為簡化民眾申請流程,現已入住機構的住民,統一由機構協助代送,免由民眾自行辦理;非現住機構住民,可採郵寄方式申請。

 社會局提醒,此項補助方案申請期程為七月一日至一一三年三月一日止,申請條件為一、入住機構類型為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民之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二、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進行長照需要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為第四級以上的住民,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一百八十天者,可獲得年度一次性最高補助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