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申請門檻 將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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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衛福部決議放寬家庭看護移工申請門檻,勞動部近日預告法規,使用長照照顧服務持續逾六個月、經醫師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者等,新增納入免經巴氏量表評估,最慢十月底上路。

民眾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是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除接受醫療機構巴氏量表專業評估外,尚包括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項目之一等資格。

衛福部日前決議放寬家庭看護移工申請門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二十八日指出,勞動部已配合預告修正相關法規、簡化家庭看護工被看護者的醫療評估程序,包含針對初次申請家庭看護移工的對象增列多元認定方式、不用再經過醫療機構專業評估。

蘇裕國說,對象包含持續使用長照照顧服務六個月以上、經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擴大身心障礙重度等級等。

此外,蘇裕國並提到,這次也擴大期滿重招免評的適用對象,只要曾聘移工且被看護者七十五歲以上、被看護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有效期間註記無效期的。

他同時表示,相關法規從九月二十八日起至十月四日預告,最慢十月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