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捐處防逃漏稅 全面清查自用宅重購退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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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稅捐處自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將全面清查列管的重購退稅案件,針對已核准的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加強查核,如於列管期間再行移轉或改變用途,將追繳原核退的土地增值稅款。
 北市稅捐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二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要件者,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土地增值稅,並自新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五年。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在列管期間如有再行移轉、戶籍遷出、改作其他用途如出租或營業使用等,將會被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以往最常見的是因為戶籍遷出,致不符稅法規定,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重購退稅五年列管期間內,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重購的房地設立戶籍,千萬不要因一時疏忽,影響自身租稅權益,導致節稅破功了。